待解决
为什么不住人的房子交一半取暖费,轩辕供热一点热气都不给?

提问者: 漂亮 - 提问时间:2012/10/19 21:41:10 - 关注人数: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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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1
这就是不公平的涿鹿世道!

回答者: - 2012/10/21 20:20:01

就是应该不交。

回答者:666666 - 2012/10/26 9:50:19

这事情是非常不公平的!
住户是服务对象!有权选择接受还是不接受他们的服务!但是现在住户基本属于“被强奸”的地位,住不住必须交钱。悲哀!!

回答者:就是这样感觉 - 2012/10/27 16:54:04

这就是垄断,强烈抗议!!!

回答者: - 2012/10/29 9:30:32

冬天不住人、不取暖收一半取暖费。 有根据吗?

回答者: - 2012/10/29 22:50:20

为什么轩辕收费面积和别的供暖公司收费就不一样,我东关新民居面积比轩辕北区的面积对比小反尔供暖费还多这是为什么?

回答者: - 2012/10/30 11:32:06

咋没人回答啊

回答者:同志 - 2012/10/31 15:23:03

这些当官的只顾吃喝,还管你老百姓死活,天津不住人的交20%,这样也行,要不你让交 50%就给一点点。

回答者: - 2012/10/31 20:19:28

张家口空置房暖气费最低不按20%收取市民可举报
2011-10-27 17:28:47 燕赵都市网 www.yzds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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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都市网张家口电(记者张岩)10月27日,在张家口市供暖将开始之际,记者从张家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开始,张家口市降低空置房热费收费标准,从过去总暖气费的50%改为总取暖费的20%和50%两档,供空置房房主选择。张家口市公用事业局表示,如物业公司不按此规定执行,市民可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前,张家口市各物业公司对于空置房的取暖费,都是统一按照总暖气费的50%进行收取,很多市民对此表示不满。今年,张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发布通告,要求各物业公司按照总取暖费的20%和50%两档进行收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张市部分物业公司以没有收到文件为由,继续收取空置房业主50%的取暖费,引起了不少新业主的不满。

  针对此问题,张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表示,按照最新的规定,今年张家口市空置房屋热费的收费标准为:对空置房屋申请报停的用户,统一按总热费的20%收取,用户室内设施防冻由用户自行负责;对有防冻要求的用户,按总热费的50%收取,用户室内设施防冻由供热单位负责,未实行分户控制的串联系统用户不能申请停热。

  张家口市公用事业管局表示,目前,空置房新的收费标准已经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用事业局也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刊载,并向各区供热办发文。对拒不执行的物业公司,居民可向物价举报中心投诉。对已经按照50%交纳空置房热费的居民,如对室内设施没有防冻要求,可持相关缴费证明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

回答者:AD - 2012/11/3 8:57:56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三部门

《关于做好主城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主城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意见》(市政公用字〔201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物价局

关于做好主城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意见


城市供热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之一,事关党委、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供热工作,在大力发展集中供热的同时,采取了财政补贴、发放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补助、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加强供热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应急接管等一系列供热保障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供热工作,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按照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对做好我市主城区今冬明春供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严峻形势

我市集中供热发展很快,但由于起步晚,仍有大量建筑采用分散锅炉房供热方式。因此,做好我市供热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今年的供热形势更加严峻。一方面由于煤炭价格上涨,供热成本增加,供热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供热单位经营十分困难,一些分散锅炉供热的物业公司,供热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可能出现停供弃管现象。另一方面,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攀升,稳定价格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理解中央、省关于物价控制方面政策的深刻含义,充分认识到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妥善解决供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继续实行财政补贴,积极疏导价格矛盾。

(一)对居民分散供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为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保障人民利益,今年居民热力销售价格暂不做调整。采取对居民分散锅炉房供热给予热价补贴的政策,缓解分散锅炉供热单位的经营困难,保证居民正常采暖。补贴标准为1.33元/ m2·月(按建筑面积乘以75%计算,若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m2·月),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具体补贴数额和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公用局共同研究测算,制定供热补贴资金包干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二)对集中供热单位暂不予财政补贴。各集中供热单位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管理,节能降耗,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供热安全稳定。

(三)适当调整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为适当缓解供热单位的经营困难,对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适当上调,具体方案见市物价局《关于2011年我市主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张价字〔2011〕157号)。

(四)降低空置房收费标准。对空置房屋申请报停的用户,统一按总热费的20%收取,用户室内设施防冻由用户自行负责;对有防冻要求的用户,按总热费的50%收取,用户室内设施防冻由供热单位负责。未实行分户控制的串联系统用户不能申请停热。

(五)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改革是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各供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两部制计量收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张家口市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执行,其中:非居民计量热价按最新公布的面积热价标准进行计算确定。对已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小区,本采暖期未实行计量收费的,将中止拨付中央奖励资金,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已通过计量验收的新建小区,也要实行计量收费。对采暖期开始前已竣工尚未进行计量验收的小区,要采集完整的计量数据。采暖期结束后30日内,各供热单位将所有计量数据报市供热办和物价局备案。

三、继续实行困难救济和税费优惠政策

(一)继续对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500元/户的采暖补助,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继续免收2011年供热单位的排污费及锅炉检验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居民供热的免税优惠政策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做好准备,确保如期供热

我市采暖期从11月1日开始,市公用局与市气象局要建立采暖期天气联系会商机制,及时发布采暖期前的天气预报信息,当预测的连续5天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时,必须提前开始供热。根据我市正常年度气候变化情况,供热开始时间原则上按10月20日准备。各供热单位要认真做好供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设备检修、管网维护、注水、设备调试、技术培训等前期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冬季供热燃料储备工作,确保燃煤质量合格、储量充足,严防因燃煤问题而发生中断供热现象;要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居室平均温度不低于18℃,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客服电话,受理用户投诉和报修,并及时答复和处理。

五、确保安全运行

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对供热设施、设备和管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到位,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技能,认真落实供热安全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全员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和处置办法,一旦出现险情或故障,按程序分级启动预案,相关人员先行按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强化对供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市政府成立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全市供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组长由副市长李雪荣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甄桂星、市政公用局局长石满山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煤炭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公用局调研员李建威担任。市发改委、市煤炭办负责保障冬季采暖煤正常供应和保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市物价局负责对供热成本监审工作及煤价跟踪测算,供热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市政公用局负责对全市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集中供热市场监管;市住建局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供热单位排污费减免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各类违规用热行为的查处和行政处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锅炉进行检验,对采暖煤的质量和供热室内温度进行抽查。

(二)强化属地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保障”原则,各区政府是供热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继续把冬季供热工作作为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安排早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必须确定或设立“供热管理办公室”,并作为常设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负责辖区供热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街道或社区落实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辖区内供热管理和协调处理工作,切实解决辖区内的供热矛盾纠纷和问题,真正形成市-区-街三级供热管理网络。各区要制定供热应急接管预案,一旦发生停供、弃管的小区,区政府要立即指定供热单位或社区接管供热,确保居民不受冻,同时将接管单位情况上报市供热办备案。对供热服务质量差,室内平均温度达不到18℃,群众投诉上访多的供热单位,将酌情扣减财政补贴。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要不定期对各区的供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督查内容包括:各区和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供热单位供热准备情况、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各区供热工作存在的问题等。各区政府也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的分散锅炉供热情况全程督察,防止个别小区中途停供或弃供。从10月20日起,各区供热办每天17:00时前上报供热启动情况日报表,对未按期供热的小区,要说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现正常供热。

(四)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公用局共同对各区的分散供热面积进行核定,由市财政局分期拨付到各区财政局,由各区包干使用。首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务必于10月20日前拨付到各区。各区要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区供热办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对补贴对象严格甄别,对资金的流向、额度、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进行核查监督,防止个别企业虚报面积,套取资金,同时,要认真研究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办法,将补贴资金作为对分散锅炉供热的物业公司及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供热工作宣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专栏形式大力报导我市供热部署、供热服务、价格成本、惠民政策等有关情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主题词:主城区 供热 意见 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

(共印60份)

回答者:AD - 2012/11/3 9:00:05

哪儿还有地方说理啊。大伙告他去啊。真是没有人主持公道啊。

回答者: - 2012/11/3 15: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