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鹿网讯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重任在肩。涿鹿县法院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立足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践行善意执行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彰显司法担当。
在涿鹿县某方圆计量化工经销处申请执行涿鹿某葡萄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通过约谈涿鹿某葡萄酒公司法定代表人,得知该企业现处于资金紧张但仍积极运作经营、不存在恶意逃避还款义务的情况后,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从发展角度出发,尽可能留存转圜余地,盘活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对现在经营的影响,谨慎采取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没有查封该公司的机器设备,而是在标的额范围内查封涿鹿某葡萄酒公司100箱橡木桶干红葡萄酒。葡萄酒查封后,组织双方议价时,就价格认定双方产生了分歧。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评估拍卖时间较长,主张按照成本价折合金额,被执行人主张按照市场价折合金额。执行法官遂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用被查封的100箱橡木桶干红葡萄酒以双方商定的价格足额抵顶执行案款,并当场履行完毕。
涿鹿法院高效文明的执行,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被执行企业表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真正做到了为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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