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交警大队
关于对违法暂扣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现予以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附:违法暂扣车辆存放登记表
涿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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