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鹿网讯 7月24日0时许,涿鹿交警正在轩辕路与东外环交叉路口处夜查时,发现一辆轿车不走留下的车道,朝着摆放的锥形桶开了过来,民警立即拦停并用酒精筛查棒测试,显示红色。
“喝酒没有?”
“喝了。”
“喝了多少?”
“一瓶啤酒。”
“留着车道你不走,喝迷糊了吧,喝了多少?喝了不少吧。”
“真没哄你。”
“你到底喝了多少?”
“我就喝了......一杯白酒,别别......”
“别啥了别,已经显示你酒驾,还别了?好好配合工作!”
“哥,我真是去地里干活,你看鞋上都是泥。”
“跟你干什么活没关系,喝酒就不能开车。”
在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配合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抽血检测,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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