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关于实行劣质散煤管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鼓励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尖质散煤管控工作,精准有效打击散煤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经研究,涿鹿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散煤管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无照经营散煤网点;运输劣质散煤行为;走村串巷游击兜售、网络和电话销售劣质散煤等行为。 1.举报人须提供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被举报对象(企业)的具体地址或个人姓名等信息:准确的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地:车辆牌照、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资料。 2.举报奖励实行实名制,举报人要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内容经查实的给予500-2000元奖励。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3.对多人同时或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违规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不予重复奖励。 4.确认举报属实后,各乡镇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额度,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本人银行账号转账方式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乡镇为奖励主体)。 2. 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