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鹿网讯 近日,涿鹿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大会战,加强对本地区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件为全市公安系统破获的首例此类犯罪案件。
案件回顾:2022年5月17日,涿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部门在工作中获知,有人在桑干河河道内电鱼并进行非法捕捞。掌握到该线索后,民警针对该类型案件犯罪特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判,并立即在高发时段和重要部位进行蹲守,于当日23时许,在桑干河流域涿鹿县滨河公园南岸三道坝将正在进行电鱼并捕捞的三名嫌疑人一举抓获,当场查获电鱼工具1套、捞鱼抄网2张、渔获物29条。
经讯问,三名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全县广大居民:
禁渔期和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方法和工具捕鱼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严重破坏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我县桑干河及洋河水域属鸟类重要的途径地和栖息地,非法捕捞行为还直接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影响鸟类栖息环境。涿鹿县公安局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期内和禁渔区域严禁使用禁用的方法和工具捕捞水产品,请大家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切莫触碰犯罪红线。
内陆禁渔期有关规定
(一)禁止作业类型
除以休闲为目的垂钓行为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
(二)禁渔时间
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渔区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内陆水域(洋河流域涿鹿流段、桑干河流域涿鹿县全段及涿鹿县湿地公园为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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