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最新公示河北省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21个县(市、区)达到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通过省级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河北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各市水利(水务)局初评后,向省水利厅提交了技术评估申请,我厅对2021年度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开展了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工作,迁西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涉县、广平县、威县、新河县、唐县、涿州市、涿鹿县、鹰手营子矿区、兴隆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青县、盐山县、吴桥县、广阳区、三河市、武邑县、饶阳县、阜城县、深州市等21个县(市、区)达到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通过省级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2月28日—1月4日。
联系方式:0311-85185673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由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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