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外来(返)涿人员主动报告信息的
公 告
全县广大居民:
近期,全国多地先后报告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且疫情传播速度快,扩散风险大,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严防疫情输入,保障全县人民的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涉疫重点地区来(返)涿人员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庆假期以来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有疫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包联单位报告,配合做好跟踪排查工作。
二、国庆假期来(返)涿人员,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曾在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驻留等,建议进行1次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向社区报告,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带病上班。
三、所有来(返)涿人员应当主动配合铁路、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和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疫情防控检查站的管理,遵循检测工作人员的要求,主动填写相关信息,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来(返)涿人员须主动报备自己的行程,同时主动配合健康检查和必要的隔离观察。
四、广大居民一经获悉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涿人员或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信息时,应当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告,积极主动反映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追踪排查等工作。
五、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用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本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督促落实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主动在户籍地(居住地)村(社区)进行登记报备,督促需要进行健康观察的人员主动联系所在地街道(社区)。
六、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建议出行前提前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并密切关注后续国内新增病例动态,及时调整出行安排。如有外地亲朋好友来涿探亲、旅游等也要立即报告。
七、县内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发生地区旅居史的来涿人员,要及时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八、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验码,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发生地区旅居史来涿人员主动报告。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全体居民应当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鼓励居民举报。发现有疫区旅居史未上报人员,一经居民举报,经核实属实后,对举报人奖励现金1000元。
举报电话:涿鹿县疫情防控办公室 0313-6535331
来(返)涿人员主动报告电话:涿鹿县疫情防控办公室 0313-6535331
涿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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