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鹿网讯 10月7日,涿鹿交警在辖区设卡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一辆白色汽车在卡点停下,打开车窗,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随即要求男子熄火,并下车接受进一步测试。
在要求驾驶人杨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该男子多次以短气、漏气为由不配合检测,民警耐心地一次又一次要求其配合,杨某才极不情愿的完成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面对如此之高的数值,副驾驶的女子没有教育其丈夫,反而向民警求情:就这一次,我们是来这加油的,要去送孩子上学。民警严词拒绝,并正告她:喝酒就不能开车。
之后,执勤民警将杨某带至附近卫生院进行抽血检测,在卫生院里杨某开始各种表演,一会说要上厕所,一会又说自己身体不舒服,一会说要打电话,一会又说自已晕针,花样百出,始终不愿配合抽血。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现场民警依法将其控制并进行强制抽血。
经了解,驾驶人杨某当天在河东饮了些酒,开车来附近的加油站加油,送孩子上学,明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却置妻女安危于不顾,侥幸上路,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抽血检测,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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